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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职位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0人及以上|2000万人民币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物业管理

公司信息

公司简介

均豪企业 均豪物业1995年成立于北京; 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旗下属有美庭国际物业、均豪公用设施管理公司等6家品牌管理公司; 涵盖热力供应、保安服务、环境保洁、工程技术与安全的4家专业公司; 并依托强大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准在北京、上海、湖北、山东、内蒙与合作方一同缔造多家合资公司。 我们凝注专力于不动产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将先进的国际理念与管理模式与中国本土实践相结合; 以专业赢取市场的尊重,并成功将企业发展成为中国本土优秀的不动产集成服务提供商。 均豪企业行业身份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 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成员; 国际商用房地产投资协会(CCIM)成员;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RICS)会员单位; 国际建筑业主与经理协会(BOMA)会员单位; 全球企业房地产与设施管理协会(CORENET)会员单位。 均豪企业专业化建设 作为一家大型的不动产管理集成服务商,均豪致力于在中国提供全面整合、一致标准的卓越服务。我们具有深厚的本土服务与合作经验,截止至2015年5月,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青岛、济南、烟台、淄博、蓬莱、威海、胶州、菏泽、杭州、宁波、嘉兴、台州、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通辽、临河、锡林浩特、南京、宜兴、连云港、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盐城、石家庄、保定、唐山、太原、朔州、长沙、岳阳、益阳、娄底、绥化、大庆、大连、沈阳、鞍山、武汉、西安、滁州、南宁、贵港、崇左、防城、百色、东兴、成都、南昌、厦门、昆明等60余个城市拥有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合约221个,直接服务人群逾200万人,年营业额逾5.5亿元人民币,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物管面积超过3600万平米的跨地域经营的大型集成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覆盖中国大陆全部区域。 均豪致力于在中国提供全面整合、一致标准的卓越服务。 作为不动产管理行业中的品牌企业,均豪拥有大批杰出的行业专业人才。大量专业性人才构成企业优势之一,企业拥有雇员(含各省市公司、专业公司子公司) 7000余人,管理干部512人,其中具有CCIM国际注册商业房地产投资师、CFM国际注册设施管理师、BOMA国际建筑业主与经理协会中国区专家、国际商业投资协会投资专家、物业管理国家注册管理师、RICS英国皇家测量师身份、中国物业发展研究中心专家、MBA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国家注册安全管理师、网络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客户关系管理师、以及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在职研究生等各项高级专业人才达到437人。 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与行业国际化的创新融合,均豪注重与国际的链接,吸纳多名外籍专业顾问以及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的管理文化注入国际化色彩。人才的专业化与专业的团队组织保障了业务的专业能力不断精进和持续提升。 均豪企业荣誉 专业成就品质,尖端的品质铸就了诸多荣誉的收获。企业成立二十年来,连续7年荣获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联合颁布的: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TOP10” “中国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TOP10”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满意度TOP10”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 “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服务规模TOP10” “中国物业服务百城房地产市场占有率领先企业TOP10” 全国和省市级管理大奖 26个。 品牌价值766,000,000元。 在2008年和2010年中,均豪更是凭借出色的专业管理能力,承担了鸟巢体育场、水立方游泳馆及2010世博会场馆的相关管理服务,获得了中国奥组委、世博会委员会的认可与赞誉。 2013年,作为第九届国家园林博览会的重要管理顾问及工程、服务支持提供方,均豪物业以多年来积淀的丰富经验结合专业的管理服务能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优势,对园博会构建“智能化”绿色园区提供强大有力的支持。此次与北京市政府达成的合作,也使得均豪荣耀登上园博会的舞台。

公司环境

公司优势

包吃 包住

工商信息 数据由天眼查提供

法定代表人:于庆新

社会统一代码:911101171011953295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状态:正常

成立日期:1996-06-25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代驾服务;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